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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五部委联合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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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4-12-31 19: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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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五部委联合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

银监会与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五部委31日联合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对资产公司集团综合经营及集团管控从监管制度上进行了规范。《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资产公司已全资或控股成立了多家金融类和非金融类子公司,经营范围涵盖金融领域与非金融领域,初步形成了集团化经营的格局。针对资产公司的转型发展现状、趋势和审慎监管的要求,五部委制定了该《办法》。

《办法》要求,资产公司应当按照“合规、精简、高效”的原则,控制集团层级及附属法人机构数量,集团层级控制在三级以内,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资产公司母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负责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关键人员原则上不得兼任附属法人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要职位。

《办法》强调,资产公司应当逐步建立、定期评估与其风险状况相匹配的前瞻性压力测试方案,并将压力测试结果应用到决策、风险管理(包括应急计划)以及资本和流动性水平的内部评估中。资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集团内部交易风险隔离机制,增强内部交易透明度,降低内部交易的复杂程度,避免风险过度集中,不得通过内部交易进行监管套利。

《办法》明确,资产公司母公司及附属金融类法人机构应当分别满足各自监管机构的单一资本要求,其中,资产公司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2.5%。资产公司母公司、附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附属非金融机构应当满足银监会相关并表监管的资本监管要求,附属证券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满足各自分业并表的资本监管或偿付能力监管要求。

据了解,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指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四家,其中华融、信达已经完成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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