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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官员谈不文明行为“黑名单”:让不文明游客长记性-
  • 【发布单位】作者:钱春弦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5-05-08 15:38:3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官员谈不文明行为“黑名单”:让不文明游客长记性-

国家旅游局制定印发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近一个后,国家旅游局7日公布了第一批不文明行为“榜单”。


最近一个时期,国内外关注的几起不文明行为,包括大闹亚航、强行打开飞机舱门等人全部“上榜”。就所谓旅游不文明行为“黑名单”,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司长彭志凯接受了记者专访。

记者:针对一些不文明旅游现象,外界在“惩戒力度”上有多种意见和建议。如何看待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惩戒之“力”和“度”?

彭志凯:随着我国旅游规模的不断扩大,不文明旅游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境外不文明旅游事件更是影响国家形象。出台《暂行办法》,初衷就是通过这样一个规范制度,起到教育警示作用。我们严格依据旅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制定《暂行办法》,既做到让游客不文明行为的管理有据可依,又不突破法律界限去侵犯公民的个人权益。正如李金早局长提出的,推动文明旅游工作要“两手抓”,一方面加强正面引导,做好正面宣传;另一方面强化对不文明游客的监管,加大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让不文明游客“长记性”。

记者:在管理这个名单时,哪些不良行为将会被“上榜”?

彭志凯: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将被纳入旅游部门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主要包括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行为。

记者:对于游客不文明旅游的记录档案,社会上更喜欢直观称之为“黑名单”。目前一些地方也在尝试建立这种“黑名单”。一些人士呼吁“黑名单”要保持在法治轨道上。怎么看待从法治层面推动这一工作?

彭志凯:“黑名单”并不是一个法律用语,更多的是一种生活用语。我们是严格依法依规在制定发布这个《暂行办法》,这本身就是依法治旅、依法办事的一种表现。

记者:很多人还很关注建立这种“黑名单”能否与民航、出入境等部门紧密联动起来。这方面会有什么具体措施?还是此次《暂行办法》建立的是一种行业通报机制?

彭志凯:“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在必要时,旅游主管部门将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下一步,还将指导行业协会自行建立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机制,并在会员单位、相关行业协会之间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进行通报,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记者:既然是《暂行办法》,就带有探索性。未来,是否还会出台更“规整”的法规制度?这方面有没有时间表?

彭志凯:如果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了修订,我们会对《暂行办法》及时做出修改。另外,我们将根据各地实施的具体情况,收集反馈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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