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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区暂住人口管理规定》 和《关于加强流动人员管理的通告》的决定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
  • 【发布日期】2003-08-21
  • 【生效日期】2003-08-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区暂住人口管理规定》 和《关于加强流动人员管理的通告》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区暂住人口管理规定》
和《关于加强流动人员管理的通告》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




《关于废止〈广州市区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流动人员管理的通告〉的决定》已经2003年8月4日市政府第12届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张广宁
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废止《广州市区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流动人员管理的通告》的决定

广州市区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穗府〔1990〕60号)和《 关于加强流动人员管理的通告》(穗府〔1999〕46号)部分内容与《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相抵触,有关内容已被《广州市流动人员IC卡暂住证管理规定》所涵盖,现决定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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