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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中国一批新规10月实施 最严食安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 【发布单位】作者:白阳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5-09-30 10:56:3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中国一批新规10月实施 最严食安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网购食品出问题可找第三方平台先行赔付、电商促销不得限定退货条件,用人单位聘用残疾人比例不达标将缴纳保障金……10月,中国一大批新规将开始实施。


网购的蔬菜水果不新鲜,换退货麻烦、供货商和电商平台互相扯皮怎么办?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此规定:在网络购买食品的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如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则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此外,今后在网上出售食品需向第三方平台实名登记,依法应办理许可证的还需审查许可证,这意味着目前在网上流行的定制“私家菜”服务或将面临“洗牌”。

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安法,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等各个环节管理做出细致规定,特别是奶粉等特殊食品,要求其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并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新法还建立了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今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消费者除了要求直接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10倍价款,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如果不足1000元的最低赔偿1000元。

“黄金周大惠战”、“国庆节限时抢购”……“十一”长假里各家电商的促销活动让人眼花缭乱,可“取消订单不退订金”等霸王条款,却成为消费者维权路上的“拦路虎”。10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也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根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中国从10月1日起将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今后企业登记注册,不再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只需在工商登记窗口填一张表,由后台统一运转数据,就能拿到印有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工商营业执照。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将于10月15日起施行。根据通知,住房转让手续费等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将下调,涉及住建、工商、农业、民航、新闻出版广电和林业等6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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