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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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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6-02-23 16:23:5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北京晨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将实施-

3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正式实施。北京市人大农委等单位联合召开宣传贯彻《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的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气象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人大农委助理巡视员吕淑英解释说:“按现有技术手段,完全无误地预报天气非常困难,所以我们惩罚的将是玩忽职守,而不包括技术上造成的差错。另外,温度报差1、2℃这样的事对于公众而言也不会造成重大损失,所以,我们将严惩的是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的漏报、错报。”

北京市气象局局长谢璞透露,北京市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都在1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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