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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10月1日实施-
  • 【发布单位】作者:王大治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9-13 08:35:4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10月1日实施-

北京市政管委10日表示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已在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办法》规定,天安门广场地区禁止有车身广告的车辆通行。


据了解,该《办法》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规范设置及维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办法》明确规定,在公共交通固定运营线路上设置的公共电、汽车车身广告,不得在车辆正面、前后风挡玻璃及两侧车窗上设置。设置车身广告不得对原车身颜色全部遮盖。《办法》特别规定,长安街从王府井路口以西(不含王府井路口)至西单路口以东(不含西单路口)的路段和天安门广场地区禁止有车身广告的车辆通行。因举行大型活动临时调用的车辆除外。

同时《办法》还明确规定,除公共电、汽车外,“其他车辆(包括小公共汽车)禁止在车身设置广告”。还规定了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道路和区域:长安街(即东起建国门西至复兴门路段)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天安门广场地区;中南海办公区周边;钓鱼台国宾馆周边等地;国家机关、学校、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

《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文章原载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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