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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中国拟继续在广东暂时调整21项行政审批-
  • 【发布单位】作者:罗沙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5-12-21 14:02:3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中国拟继续在广东暂时调整21项行政审批-

《关于授权国务院继续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草案)》2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拟授权国务院继续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21项行政审批,期限为两年。


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12月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25项行政审批,在三年内试行。

国务院审改办负责人张纪南21日就草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表示,三年来,广东省先行先试改革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积累了有益经验。一是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平均办理时间与调整前相比普遍缩短50%以上。二是政府职能加快转变。三是市场和社会活力充分激发,2015年广东省省级行业组织总量为2809个,比2012年增长46%。

据张纪南介绍,广东省暂停实施的25项行政审批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认定和延续申请批注”等4项审批事项,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修订相关法律予以取消。另有1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认定”事项,近日已报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会议同意,拟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后,按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相关法律后取消。

他说,对其余20项行政审批,为进一步加强探索、积累经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相关改革,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继续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试点期限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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