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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实施-
  • 【发布单位】作者:郄建荣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2-07 16:56:4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普法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实施-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扰民、小区内汽车报警器响个不停、在禁止装修时段进行装修……从现在开始,这些在过去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噪声扰民问题将面临最高500元的罚款。据北京市环保局5日透露,对北京新出现的噪声扰民问题进行规范的《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已经正式实施,而1984年颁布实施的《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将同时废止。


按照新《办法》规定,家装扰民最少罚200元,使用家用电器、乐器及其他音响器材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等都将面临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新《办法》规定,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规定时段(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施工,违者将面临200至500元的罚款。

对于施工噪声,夜间违规施工最高罚3万。新《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夜间施工审批制度,未取得夜间施工批准文件,由城管部门责令停止,并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新《办法》还对娱乐业噪声进行了规范,住宅楼内禁建餐饮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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