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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杭州修法明确可根据大气质量实施机动车调控-
  • 【发布单位】作者:张乐 赵梦迪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5-12-25 14:13:3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杭州修法明确可根据大气质量实施机动车调控-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24日获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条例》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大气质量对一定区域的机动车实施总量调控。


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大气环境质量,对机动车的环保合格审批、出行时间、出行范围等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修订后的《条例》第八条明确,“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道路交通状况,对一定区域的机动车实行总量调控”。同时明确,对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的,环保部门和交管部门将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对于符合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条例》则明确公安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需要,对其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理措施。

机动车尾气是杭州空气的首要污染物,杭州市于2014年出台了机动车车牌摇号和错峰限行的“双限”措施,希望通过控制机动车出行数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量。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俞雪坤表示,“控制机动车总量,除基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需求,同时还有改善大气质量的考虑。”

近日,杭州的空气污染指数居高不下。业内人士表示,《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了相关的表述,意味着杭州市将进一步加大对机动车总量的控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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