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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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6-03-12 09:22:0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慈善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典范-
经过两次审议修改,3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以下简称慈善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公开亮相。
去年修正的立法法明确,要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立法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作为立法法实施后人大主导立法的首次“路演”,多数代表委员认为,慈善法立法充分体现了人大的主导作用,在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方面迈出了新步伐,在中国立法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
主动“抓” 立公平正义之法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20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社会捐赠额从2006年的不足百亿元,发展到目前的千亿元左右,经常参加慈善活动的志愿者多达6500万人。
为慈善立法始于2005年。从民政部提出慈善法立法建议开始,到2014年全国人大内司委列出了立法时间表和路线图,慈善法已在漫长的立法道路上跑了近10年。而从人大牵头立法到提交大会审议,前后仅用了一年时间。
“由人大起草后,立法进程明显加快了,这在社会立法中还是首次。”一直积极参与慈善立法工作的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表示。
按照大修后的立法法要求,一系列以前主要靠国务院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政府部门规章,甚至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来规制的方面,都需要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立法来进行解决。
立法就是各方利益的平衡。“相比政府部门的起草,慈善法由全国人大主导,更能平衡各方意见,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林荫茂表示,人大自主立法正是它的特别之处。
“这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主导的一部重要法律。”长期从事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及与民生相关领域研究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在审议草案时说。
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晓灵看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除了制定立法规划和计划之外,更重要的是法律的起草。
“这体现了人大立法的方向,可以引导地方人大更好地行使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宋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后,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还将建立立法专家顾问制度,探索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等,更好地汇集民意、集中民智。
广泛“听” 立群众需要之法
两次审议,两次公布草案并在全社会征求意见,慈善法开门立法的态度,让人眼前一亮。
“作为开门立法的表率,慈善法草案的立法过程一直保持着与学术机构、行政机关、各地政府、社会组织、专家学者和慈善界人士的密切互动,仅在2014年就收集了7个民间草案样稿。”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王战营介绍说。
“草案起草过程中,各个参与起草的部门召开过上百次研讨会,公益慈善学术界和实务界人士充分发表意见,这在近年来的立法过程中非常少见。”郑功成回忆说,仅他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慈善事业立法研究》课题组,就召开了18次立法专题研讨会,形成了15个专题研究报告。
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声音为立法带来了最鲜活、最丰富、最真实的一手信息。“这在以往的立法中并不多见。”全国人大内司委内务室主任于建伟说,“这些研究成果对立法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我们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对于有价值的内容予以采纳和吸收。”
2016年1月11日,慈善法草案二审稿修改稿全文上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据了解,同一时期,法工委邀请了全国31个省(区、市)人大法制委或其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的代表到北京,召开专门的草案解读会。
中国慈善联合会副秘书长、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副主任刘佑平介绍说,这部法律由于广泛吸取了各类慈善主体的意见,可以说基本上反映了行业的声音和公众的诉求,不仅具有全面性和规范性,同时还具备创新性和前瞻性。
慈善立法以其开放的姿态为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提供了舞台。在其中,慈善组织、志愿者、捐赠人、受益人、监管部门等利益相关方都能发出自己的声音,立法有了更坚实的群众基础。
认真“取” 立科学民主之法
“获得感”是衡量一部法律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认为,要让老百姓从法律当中产生“获得感”,而不只是政府部门有“获得感”。
慈善法是我国慈善事业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要提高立法质量,就要提高立法主体的质量,真正推进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方新表示。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说:“慈善法是一部老百姓比较关心的法律,通过让更多人了解、参加立法过程,让代表能够把方方面面意见带上来审议,有利于真正发扬民主,制定质量高的法律。”
此次提交大会审议的慈善法草案共12章、112条,对慈善组织、网络募捐、慈善监管、信息公开等外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一一作出响应。
税收政策是发展慈善事业最关键的促进政策。草案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如何完善税收优惠相关制度引起了代表们的热烈讨论。多位代表建议,税收优惠的具体规定宜由专门税收法律跟进。
近年来,通过网络发布的爱心募捐或个人救助越来越多。个人是否能够通过网络进行募捐,审议中这个问题争议较大。一些代表建议全面放开,另一种意见认为应有所限制。
慈善机构透明度问题也是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一种观点认为慈善组织所有财务数据等应该完全透明,随时向社会公众放开查询。也有观点建议慈善组织在统一平台上定期公示,以便于公众查询监督。
最终如何确定,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表示,“要看多数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
“这是一部质量较高的法律草案。”审议中,多数代表委员表示,慈善法立法真正做到了听民意、集民智、得民心,体现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高度的有机统一,值得后来的立法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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