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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唐山市献血用血条例》制定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钱宝琦、张延、刘琳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2-02 18:20:5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唐山市献血用血条例》制定出台-

    河北省第一部规范献血用血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已经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唐山市献血用血工作逐步实现了法制化、规范化。

    唐山市医疗资源丰富,是河北省用血大市,年用血量14吨。从1993年提倡无偿献血以来,唐山市无偿献血事业不断发展,但与实际需要仍有差距。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唐山市制定了《唐山市献血用血条例》

    据唐山市中心血站站长高士卿介绍,《唐山市献血用血条例》进一步规范了献血用血工作,使献血用血工作的执法有了依据。作为中心血站,将为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提供便利的服务,严把血液质量关。同时积极开展街头自愿献血活动,增设流动捐血点,增加流动献血车。继续将流动献血车开进校园、集市、街区,扩大自愿无偿献血者队伍。(文章原载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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