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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广东施行新食品安全条例鼓励内部知情人士举报-
  • 【发布单位】作者:蔡敏婕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6-09-01 17:50:4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广东施行新食品安全条例鼓励内部知情人士举报-

广东1日起正式施行新版食品安全条例,鼓励内部举报人举报其所在单位,并给予特殊奖励,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此举将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氛围,并开创内地食品安全“吹哨人”(知情人士举报)制度地方立法的先河。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是内地首部修订通过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当前,广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客观存在,需通过修订旧版条例,以立法形式完善监管机制。

今年以来,广东省在推进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和酒类等重点监管品种建设追溯体系,民众通过该省食品溯源平台、应用程序,可以查询到上述重点监管品种监督抽检信息、生产经营者的许可信息、日常监督等。

根据相关规划,到今年年底,广东要实现省内流通的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和酒类等重点监管品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公众溯源查询成功率不小于90%,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酒类质量安全。

该条例在内地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食品追溯做出具体规定,明确提出:纳入广东省重点监管食品电子追溯系统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电子追溯体系,并向该省重点监管食品电子追溯系统报送数据。

目前,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草拟《广东省食品电子追溯管理规定》,对食品电子追溯的适应范围、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等作出具体的规定。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称,今后将着重查处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查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经营者和特殊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履行查验义务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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