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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证监会发布《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
  • 【发布单位】作者:赵晓辉 王都鹏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6-10-01 10:37:4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证监会发布《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

中国证监会30日发布《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互联互通规定沿用了2014年6月发布的《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的法律法规适用原则、各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等大部分内容。

相比较而言,变化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将适用范围由沪港通扩展至沪港通和深港通;二是明确了沪港通和深港通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例如,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买卖深股通股票,需遵守香港而不是内地的投资者适当性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三是为未来货币兑换机制的完善预留了制度空间。

互联互通规定是规范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重要规章。该规定发布后,证监会、交易所、结算机构将据此陆续出台配套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确保深港通顺利开通。

另外,为规范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上市公司配股有关活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关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备案规定》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明确香港上市公司向内地投资者配股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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