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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中国第四大淡水湖呼伦湖获立法保护 10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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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6-10-03 09:25:2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中国第四大淡水湖呼伦湖获立法保护 10月实施-

据内蒙古自治区官方媒体2日消息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第四大淡水湖呼伦湖及其周边生态系统正式获得立法保护。


位于中国呼伦贝尔草原西部的呼伦湖,其水域最大面积曾达2339平方公里,素有“草原之肾”美誉。2002年,呼伦湖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及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成员。

记者梳理发现,从2004年起,该湖一度遭遇严重生态危机。从2016年开始,官方投资20亿元人民币启动实施呼伦湖综合治理工程,采取多种措施全面治理保护呼伦湖,当前湖水已恢复到110亿立方米。

已生效这部地方法规明确了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并规定一系列在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明确保护区管理局统一保护和管理呼伦湖自然保护区,依法统一查处保护区内涉及保护区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曾表示,呼伦湖是呼伦贝尔大草原的“肾”,绝对不能贪一时便宜,贪蝇头小利,破坏了呼伦湖的自然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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