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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二审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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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6-11-01 23: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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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二审草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1月1日分组审议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二审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对坚持文化自信、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文化建设意义重大。初次审议后,各方面提出的比较集中的几条重要修改意见都得到了采纳,尤其对中小学生、农村居民和城市流动人口获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有关规定,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


大家认为,二审草案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上特别突出了解决城乡设施建设方面的差距,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蒋巨峰委员提出三点具体建议:要适应农村村镇规划与布局的调整,依托中心镇建立、健全、完善综合公共文化服务基地及相应设施;要解决农村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设置分散、碎片化问题,明确具体标准,统一管理、统筹使用;要足额配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专业工作人员,并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管理运行费用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目前人才匮乏已成为制约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主要“瓶颈”,特别是在县级以下基层,人员不足、素质偏低、年龄老化、结构单一、人才流失等现象普遍存在。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重点、路径、机制和保障措施等内容,进一步作出细化明确规定,使“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孙宝树委员建议,在关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具体分类中增加两项,即“老年大学”和“老年活动中心”。“当前,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有数据显示到2050年我国65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会达到26.8%。可以预期未来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会急剧上升,将其纳入公共文化设施分类的表述,可以体现国家对于老年人精神文明和文化生活方面的关怀和重视。”孙宝树说。

车光铁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监管和评审工作,在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制度设计、强化日常监督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科学引入购买绩效社会评估机制,以突出群众参与率和满意度为重点,统筹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综合评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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