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专家:培训机构“超前教育”亟须立法禁止-
  • 【发布单位】作者:杜晓 冯一帆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7-08-03 11:07:0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专家:培训机构“超前教育”亟须立法禁止-

暑期“超前教育”是个由来已久的问题,近年来呈现愈演愈烈之势。


《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暑期“超前教育”愈演愈烈的根本原因在于教育领域的某些顽疾没有得到有效化解。

“超前”不符合教育规律

今年暑期,各地出台的减负令不少。比如,四川省教育厅在6月底发布《四川省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要求不准布置超时超量的课外作业,不准将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主要标准。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减负令没有取得效果的根本性原因在于现在的教育评价机制。目前的教育评价主要以考试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甚至唯一依据,这就要求所有的学生都要考到更好的分数、拥有更好的成绩才能进入更好的学校,才能找到更好的工作。这样一种过于单一的评价把所有的学生和家长都“逼”上了一条不得不走的道路,需要不断地去上各种辅导班、不断地参加补习、不断地通过刷题来提高分数。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那么任何减负文件都不会真正起作用。

暑期“超前教育”不仅不符合教育规律,也会影响青少年权益。

“所谓的假期,就是给孩子们休息放松的。假期的概念与学期的概念相对应,学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假期的主要内容就应该是轻松玩乐,做自己感兴趣的事情,以与在学校上课不同方式来度过这段时间,因此主要的方式就是休息。休息也是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过度补课、超前补课占用太多假期时间,则必然导致侵害青少年的假期休息权。”储朝晖说。

简政放权让评价更专业

面对愈演愈烈的暑期“超前教育”,该如何治理?

“类似幼儿园、小学等低年级教育中纷纷出现超前知识的学习,实际上是高考问题向前延伸所造成的。因此,恰当、正确、有效解决问题的方式是对教育管理和评价方式进行改革,让幼儿园本身依靠专业的知识和工具进行工作,并且小学的教育也不会针对幼儿园应当学习哪些知识、如何学习、学习多少等产生作用。事实上,很多幼儿园是在被迫跟随小学,小学的入学考试使得幼儿园必须去教孩子们很多超前知识,从而应对升学的压力。”储朝晖说。

储朝晖认为,政府部门一直在努力解决和治理“超前教育”这一问题。事实上,目前对教育的管理和评价是导致“超前教育”盛行、学生假期补课压力繁重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如果政府部门希望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就不应当继续去颁布更多的文件,而是应当进行自身的改革,推动简政放权,把这种考核评价机制放开,才能真正促进教育健康长远发展。

“当前最关键的是需要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在此基础上形成多元评价机制,而不是仅用单一的应试分数标准来评价学生。如此一来,学生便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我发展,减少学习的被动性和强迫性,减少因被动性而带来的学习压力负担过重,减少‘不能输在起跑线上’之类的观念所带来的应试现状,才能从根本上对‘超前教育’问题有所改观。”储朝晖说。

如何有效治理“超前教育”

暑期“超前教育”的盛行,让人们想起了著名的“钱学森之问”。

“‘钱学森之问’在教育界引起了反思。之所以培养不出杰出人才,是因为长期不考虑学生成长发展的需要,导致学生的天性长期被忽视,而天性被忽视则不能使其自身潜能得到充分发展。当一个孩子的潜能得不到充分发展的时候,那么被培养成人以后,就只能和其他人雷同,因而也就不可能有与众不同的顶尖人才出现。从这个道理来讲,不是超前就能培养出杰出人才,而是在恰当的时间采取恰当的方式培养孩子,同时根据孩子的天性设置培养方案,根据孩子的成长发展需要来决定如何去交流和培养,如此才有可能把孩子培养成为杰出人才。所以,‘超前教育’不可能培养出杰出人才,只会揠苗助长,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伤害,对孩子的发展造成阻碍。我们不应当采取这种方式去培养孩子,这是很多家长急功近利的一种表现,我们应当避免这种‘超前教育’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储朝晖说。

储朝晖认为,在人的成长过程中,需要以散步的方式而非赛跑的方式去培养发展,这背后的基本原理就是要按照孩子的天性去决定他的培养方案,去决定他的成长发展,而不是把所有的孩子按照同样的标准去培养,否则很难培育出杰出人才。另一方面,不同人的发展速度应依据其天性和能力所决定,而不是按照单一标准去硬性规定,不适合的必然会对其发展造成损伤,唯有适合孩子独特天性的评价标准才是最合理的、最利于孩子成长的。

长期以来,治理暑期“超前教育”收效并不明显,立法规制逐渐引起人们注意。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我国目前已经对学校教育、幼儿园教育提出明确的行政要求,不得进行“超前教育”。具体来说,就是幼儿园不得小学化,小学零起点教学。但是,这只是行政规定,且只对体制内学校、幼儿园管用,对进行教育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不管用。这一行政规定,不但在体制内的学校、幼儿园遭遇执行难,在某种程度上反而加剧了培训热。

熊丙奇认为,对于目前培训机构开展的“超前教育”培训,有必要通过立法明确禁止。不然,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教学秩序会被培训机构的超前教学搞乱。培训机构最早出现时,是针对跟不上学校学习的学生,因此,其基本的定义是“补习”,但现今,培训机构早已经超越了“补习”的定义。培训机构可以给学生个性化的学习辅导,但不能助长早学、超前学,早学、超前学是违背教育规律的。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