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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辽宁:幼儿园实行小学化教育将降级并罚款-
  • 【发布单位】作者:王莹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7-09-01 10:54:1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辽宁:幼儿园实行小学化教育将降级并罚款-

幼儿园实行小学化教育或要求家长购买教辅材料,将降低其评估等级,处一万元罚款;未经家长事前同意,给儿童服用药品的,降低幼儿园评估等级,处三万元罚款……《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9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填补了辽宁学前教育阶段法规空白,将有效保障学龄前儿童和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条例》强调,学前教育应当遵循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公共服务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积极建设和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扶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城镇住宅小区同步配套建设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设置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者联合办园。

《条例》对幼儿园申办、聘任教师、收费、设施和玩具材料配备、食品提供等都提出了要求。提出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禁止幼儿园组织入园考试或者变相考试,禁止实行小学化教育,布置家庭作业。全日制幼儿园户外活动时间每日不少于两小时,寄宿制幼儿园户外活动时间每日不少于三小时等。

为解决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不足、入园贵等难题,《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在幼儿园资源缺乏的区域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办幼儿园,特别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公办幼儿园要公开、公平接收适龄儿童就近入园,不得设置特殊限制条件,同时采取购买服务和出租转让国有资产、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奖励、师资培训等措施,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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