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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江苏:“不少于5天共同育儿假”正式入法-
  • 【发布单位】作者:徐玢瑜 石小磊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3-29 10:02:3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扬子晚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江苏:“不少于5天共同育儿假”正式入法-

3月28日,《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立法征求意见起就倍受关注的共同育儿假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正式入法。不过,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处工作人员介绍,共同育儿假仍为倡导性条款,放不放、放几天,最终还要看用人单位。


奶爸“护理假”外又多了“共同育儿假”

为什么要推共同育儿假?新爸爸们想休共同育儿假要怎么请假?3月28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奶爸们的这一新福利受到媒体记者广泛关注。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处工作人员介绍,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享有15天的护理假,而共同育儿假是在这15天的护理假之外,又增加的假期。

之所以叫共同育儿假,非常明确主要是为了让爸爸们分担家庭责任而设的,倡导男性与妻子一同承担育儿等家务劳动,这不仅有利于孩子成长和家庭和谐,而且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

虽然鼓励“不少于5天”但最终还要看单位

2017年6月,该条例在省政府法制办起草过程中第一次征求意见时曾提出,男方享受不少于15天的共同育儿假。2017年底,条例提交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进行初审时,共同育儿假假期时间从“不少于15天”减至“不少于5天”。2018年3月27日,条例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二审,共同育儿假从“不少于5天”改成了“一定时间”。3月28日,最终此条款表述为“鼓励用人单位在女方产假期间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5天的共同育儿假。”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处工作人员介绍,在此前的一审及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企业提出,增加强制性假期会增加企业负担,所以将“不少于5天”去掉了。但此次二审过程中,不少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也提出,“设定一个具体的时间既有了一定的导向性,也体现出共同育儿假时间不能太短。”

不过,共同育儿假毕竟是倡导性条款,而非强制性,“倡导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实施”。能否享受到共同育儿假,还要看用人单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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