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京政发〔2003〕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市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保留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
二、市政府组成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北京市宗教事务局牌子)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
北京市监察局(与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挂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保留北京市山区建设办公室名义)
北京市商务局(挂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
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审计局
三、市政府特设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市政府直属机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水利局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挂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
北京市农业局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挂北京市版权局牌子)
北京市文物局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统计局
北京市园林局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旅游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挂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五、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与北京市林业局合署办公)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府印)
二OO三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组 成 部 门
特设机构
直 属 机 构
办公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委员会
科学技术委员会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局
国家安全局
监察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事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规划委员会
建设委员会
市政管理委员会
交通委员会
农村工作委员会
商务局
文化局
卫生局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审计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方税务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
环境保护局
水利局
工业促进局
农业局
广播电视局
新闻出版局
文物局
体育局
统计局
园林局
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旅游局
外事办公室
侨务办公室
法制办公室
信访办公室
研究室
说明:
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5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21个;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此外,设置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3个: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与林业局合署办公;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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