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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处理老弱病残犯人的联合指示》 中的“保外就医问题”的补充通知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 【发布文号】公发酉字第256号
  • 【发布日期】1956-10-29
  • 【生效日期】1956-10-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处理老弱病残犯人的联合指示》 中的“保外就医问题”的补充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处理老弱病残犯人的联合指示》
中的“保外就医问题”的补充通知

(1956年10月29日公发酉字第256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厅、局,公安厅、局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铁道兵司令部:
据内蒙等地反映,在执行1956年9月14日两高两部《关于处理老弱病残犯人的联合指示》中对病犯保外就医的规定时,曾发现有部分犯人无人出保,影响病犯的处理。为使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对于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但找不到保人的,可改为监外就医。监外就医的犯人交当地人民公安机关监督,不再办理取保手续,病愈后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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