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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划转直属征收职能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1998]550号
  • 【发布日期】1998-09-18
  • 【生效日期】1998-09-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划转直属征收职能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划转直属征收职能的通知

(国税函〔1998〕550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73号)的有关精神,原由国家税务总局承担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投资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铁道部、邮电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内贸易总局国家物资储备局、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共24个单位集中缴纳税款的征收管理工作交由你局承担,有关职能划转的接收管理工作请商有关部门办理。

199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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