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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西宁铁路公安分处提请 批捕的案件的审批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 【发布文号】[79]高检1文字第40号
  • 【发布日期】1979-09-17
  • 【生效日期】1979-09-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西宁铁路公安分处提请 批捕的案件的审批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西宁铁路公安分处提请
批捕的案件的审批问题的通知

(1979年9月17日<79>高检一文字第40号)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据铁道部公安局电话反映:你省西宁铁路公安分处,过去需要报捕的案件,是由西宁市公安局负责审批,检察机关重建后,按照法律规定,凡是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犯,一律由检察机关审批。但多次与西宁市检察院联系,均不同意受理,致使该处提请批捕的案件,无处报送。
经我们研究认为:铁路运输检察院正在准备建立,在没有建立以前,西宁铁路公安分处提请批捕的案件,可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暂时负责审批。如你们认为可以,请转告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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