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曾被定为反革命分子和 坏分子的国家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给湖北省劳动局的答复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曾被定为反革命分子和
坏分子的国家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给湖北省劳动局的答复
(劳人险局(1982)5号1982年9月1日)
你局保险处《关于执行(82)劳险字21号文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报告》收到。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答复如下:
曾被定为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并已取消了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身份的国家职工,享有政治权利,又符合现行有关退休、退职规定的,可以办理退休、退职。但未恢复政治权利的,只能按照现行有关退职规定,办理退职。过去已经退职的,退职时享有政治权利、年龄和工龄都符合当时退休规定的,可由原单位从本文下达之月起改按退休处理,但不补发待遇,不补办子女“顶替”;退职时未恢复政治权利的,不再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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