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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正贵与林作信、江妙法 房屋买卖关系如何确认的批复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2-12-18
  • 【生效日期】1982-12-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正贵与林作信、江妙法 房屋买卖关系如何确认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正贵与林作信、江妙法
房屋买卖关系如何确认的批复

(1982年12月18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2>浙法民上字81-2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王正贵与林作信、江妙法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经研究同意你院的处理意见。此案当事人房屋买卖关系,既未经过国家的契税手续,也没有取得房管部门的认可,认定其买卖关系无效是适当的。处理中希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其因买卖房屋引起的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可与有关方面联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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