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司关于违约金的 使用和违约不诉如何处理的复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司关于违约金的
使用和违约不诉如何处理的复文
(<83>工商同字第8号)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省运城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来函询问有关经济合同违约金的使用和违约不诉如何处理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违约金的使用问题。根据《 经济合同法》第 三十五条的规定违约金有合同的担保、违约惩罚和损失补偿的性质。凡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违约金均称法定违约金。当事人双方在订立经济合同时,一般应当按照法定违约金规定的幅度约定违约金数额,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或低于法定违约金规定的,违约后,双方又没有提出异议,应当按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应当按法定违约金执行。
二、关于违约不诉如何处理的问题。仲裁机关应当根据国务院最近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如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另一方不诉,应当建议业务主管部门处理,主管部门可以给予经济或行政的制裁,也可以责令企业向仲裁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如果由于违约触犯刑律,应当建议司法部门处理。
一九八三年八月三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