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计委/劳动人事部
- 【发布文号】(83)建总人字第782号
- 【发布日期】1983-10-17
- 【生效日期】1983-10-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计划委员会、劳动人事部 关于将各省、市、自治区建设银行分行系统的劳动工资计划 指标划转给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统一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计划委员会、劳动人事部
关于将各省、市、自治区建设银行分行系统的劳动工资计划
指标划转给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统一管理的通知
(1983年10月17日(83)建总人字第782号)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3〕70号和146号文的精神,现将建设银行系统的劳动工资计划、统计交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市、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劳动局)、计委同建设银行分行联名,于一九八四年初,将本省、市、自治区建设银行分行系统(含分行下属单位)的职工人数(包括固定职工和计划内临时工)和全年工资总额,按一九八三年年报数行文划转给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并抄送国家计委、劳动人事部。
建设银行系统使用的计划外用工,仍由建设银行系统负责管理,并应按所在省、市、自治区安排的清退计划,继续抓紧清退。
二、从一九八四年元月起,全国建设银行系统的劳动工资计划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统一管理。
三、各省、市、自治区建设银行分行系统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从一九八四年起,按月、季、年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编报,同时,按所在省、市、自治区统计局的规定报给他们。
各省、市、自治区建设银行分行向总行和省统计局报送劳动工资统计年报时,请同时报送所在省、市、自治区计委、劳动人事厅(劳动局)各一份。
四、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系统的劳动工资管理体制改变后,建设银行分行要主动向劳动人事厅(劳动局)汇报工作并接受他们的业务指导。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