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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的通知
  • 【发布单位】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4-03-26
  • 【生效日期】1984-03-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的通知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的通知

(1984年3月26日)

各省、市、自治区司法厅(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重庆市公安局:
目前,大批已判处刑罚的罪犯正在交付劳改机关执行。有些地方在交付执行工作中,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把一些尚在上诉期内的人犯,交付劳改机关执行。二是法律文书不完备。有的只有判决书,没有执行通知书,也没有罪犯结案材料;有的几个罪犯共给一份判决书;有的同一罪犯的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所列刑期的起止日期不一;有的判决书被涂改多处,又没有在修改处加盖印章。三是将一些孕妇、精神病和恶性传染病患者,交付劳改机关收押执行。四是有的劳改单位,对公安机关按规定交付执行的罪犯,提出不当的要求和条件,拒绝接收。
上述混乱现象,既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也不利于劳改机关准确有效地执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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