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征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征税问题的通知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越来越多。据了解,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是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一种业务。租赁时间有长有短,租赁费由设备价款(包括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利息、手续费组成,并保留金额不大的象征性残值。
对该项业务如何征税,目前尚不明确。经研究,我们意见,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金融业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计税依据为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或称管理费)收入。
请依照执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