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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4-04-09
  • 【生效日期】1984-04-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1984年4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
自1983年8月集中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以来,死刑备案材料剧增,各地报送的材料份数很不统一,为了确保死刑备案材料的完整、统一,现通知如下:
(一)凡属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的死刑案件,办结后要及时报送本院备案(一式一份)。备案材料应包括省院报送综合报告,一审审查报告、判决书,二审审核报告、裁定书或判决书,执行死刑情况报告及执行前后的照片。
(二)本通知自收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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