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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对探亲朝觐和自费朝觐人员 进出境行李物品验放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5-05-07
  • 【生效日期】1985-05-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对探亲朝觐和自费朝觐人员 进出境行李物品验放问题的通知

关于对探亲朝觐和自费朝觐人员
进出境行李物品验放问题的通知

(1985年5月7日)

目前,我探亲朝觐和自费朝觐人员日益增多,为了做好对这类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的验放工作,现遵照国务院有关海关验放问题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对探亲朝觐和自费朝觐人员出境携带的行李物品,除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物品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在总值人民币三千元内,准予带出。
二、对上述人员返回时带进的行李物品,按《海关对回国探亲华侨进出国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办理,超出部分准予征税进口。
三、在上述人员进出境时,海关应以文明、礼貌、主动、热情的态度,做好验放及宣传、解释工作。在工作中要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密切联系,发生问题及时请示地方党政领导部门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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