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的通知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5-06-07
  • 【生效日期】1985-06-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的通知

(1985年6月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 商标法二十六条的规定,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同意,商标局决定自1985年8月30日起,在《 商标公告》中开辟“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栏目,对商标局自1985年5月1日以后收到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副本,按收文顺序以公告。在此文前收到的高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副本,不再公告。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生效日期,以该合同文本中规定的生效日期为准。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