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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设部建房字第269号
  • 【发布日期】1992-05-13
  • 【生效日期】1992-05-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

(1992年5月13日建设部建房字第269号文发布)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发布以来,湖南、江苏等一些省、市在执行中,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问题提出一些看法,要求进一步予以明确。为了理顺关系,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领导,现根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各地的实际情况,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明确如下:
按照《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和国务院的现行机构、职能分工,全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由建设部主管,省、自治区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由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主管。
城市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和城市人民政府根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明确城市房地产部门或建设系统的一个部门或机构,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
为了保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行政管理和执法的公正性、客观性,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与房屋估价、房屋产权、住房政策的协调,此项工作不能授权开发办或土地部门管理。
加强房屋拆迁管理,是贯彻执行好《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重要前提。请根据此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切实搞好房屋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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