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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内贸易部、冶金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内贸易部/冶金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内贸政体法联字[1995]第46号
  • 【发布日期】1995-07-27
  • 【生效日期】1995-07-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内贸易部、冶金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内贸易部、冶金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内贸政体法联字〔1995〕第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资厅(局、集团总公司)、冶金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法规的要求,决定废止1988年11月16日物资部、冶金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对四种短缺钢材实行专营的实施办法》(〔1988〕物办字235号)和1989年6月16日物资部、冶金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对四种短缺钢材实行专营的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1989〕物黑色字198号),请予执行。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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