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4]521号
  • 【发布日期】1994-09-15
  • 【生效日期】1994-09-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1994年9月15日国税函发[1994]521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民航总局函[1994]812号《关于××××航空公司开辟大阪--青岛航线的通知》转发你局。根据中、日两国政府于1984年6月28日在北京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的规定,对××××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免予征收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