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进行综合治理努力缩短图书出版周期的意见
文化部关于进行综合治理努力缩短图书出版周期的意见
(1985年7月23日)
1983年2月,我部发出了《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尽快缩短出版周期的意见》。两年多来,出版管理部门和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在缩短图书出版周期方面,都作了一些努力,注意从内部挖掘潜力,程度不同地取得了一定成绩。1984年全国30家书刊厂参加考核的2526种书籍平均印制周期为205天。但是,在全国范围内,由于造成出版周期长的根本原因--印刷生产力不足,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的状况未根本改善,书刊印刷生产力的缺口仍在扩大,出版周期还有越来越长的趋势。除此以外,出版、印刷、发行诸环节也存在着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
出版社方面,最主要的是发稿做不到齐、清、定;二是校对时间长;三是发稿不均衡;四是设计开本、版面、封面装帧时考虑印装条件不够。
印刷方面,一是开工班次不足(尤其是排版、装订);二是待排待印时间长。
发行方面,一是不能及时收书,二是不能及时报征订数。
实践证明,缩短图书出版周期,必须进行同步改革,综合治理。在当前,必须克服强调客观困难、无所作为思想,扎扎实实从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入手,挖掘内部潜力。针对目前出版、印刷、发行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出版社大部分书稿在近期内(争取一年内)做到齐清定;校对时间缩短1/3或更多一点;每月按计划发稿;封面装帧、版面、开本设计要适当考虑到印装条件。
印刷厂在近期内开足两班;待排待印时间缩短1/3或更多一点。有条件的印刷厂实行排校合一(包校)。
发行部门在书印齐后随送随收;积极创造条件缩短征订时间;与出版社密切配合,采取紧急征订、预印、分配试销等办法缩短时间。
为了达到上述要求,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推行合同制,采用目标管理办法,实行“全面周期管理”。
1.出版社与作者签订合同,规定定稿后不得大增大删大改;过多的改动,要负经济责任;规定作者一律不看校样。
2.出版社与印刷厂签订合同,对做到齐、清、定的书稿,每一本书、每一道工序所耗费的时间,作明确规定。
3.出版社、印刷厂与发行部门签订合同,规定书印齐后发行部门应随送随收;规定发行部门提出订数的时间。
4.有条件时还可以试行“一条龙”合同,即围绕一种书,由出版社与著译者、印刷厂、发行部门签订一揽子合同。
5.出版社对每本书的出版周期和印刷厂对每本书的印制周期建立档案,实行考核。确定考核周期的口径:出版周期从编辑部将齐清定的书稿发到出版部之日算起,印制周期从出版社将书稿(或纸型)发到印刷厂之日算起,至基本出齐交货为止。一律按日历日计算。
(二)实行两个挂钩,一是出版周期和收书时间同对出版社、印刷厂、发行部门的考核挂钩;二是在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周期同对职工的考核挂钩,使单位与职工都对周期负责。
(三)印刷工价实行优质优价、快件加价。
(四)加强出版社的校对力量,实行计件或超额计件工资制,对校对质量实行重奖重罚。
(五)建立督促检查缩短出版周期的协调机构。出版管理部门、出版社、印刷厂和发行部门的领导,都要重视和抓这项工作。
进行技术改造和扩建、新建印刷厂,要筹措资金。可以通过自筹、集资(向社会和没有印刷厂的出版单位)以及引进外资等办法解决。也可以向财政、金融部门争取减免所得税和低息、贴息贷款。要研究书刊印刷工价的政策,提出改变现行印刷工价的方案,报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合理的调整。
领导重视,领导亲自抓,是综合治理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各级出版管理部门,各个出版社、书刊印刷厂和书店、发行所的领导,都要把缩短出版周期,让图书及早与广大读者见面当作经常的、重要的工作来抓,各方面协调一致,通力合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争取较短时间内,抓出成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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