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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85]工商138号
  • 【发布日期】1985-08-19
  • 【生效日期】1985-08-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

([85]工商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85)高检会(研)字第3号文,将在9月10日出版的第17期《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上转载],对投机倒把行为和投机倒把行为情节的认定,都作了规定。这些规定可以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投机倒把案件的依据,请各地参照执行。对于《解答》中未列入的某些投机倒把行为,如倒卖票证、欺行霸市等,可按照国务院《 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处理。

一九八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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