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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对进出境港澳旅客统一使用 “回乡证”办理海关手续的通知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6-05-21
  • 【生效日期】1986-05-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对进出境港澳旅客统一使用 “回乡证”办理海关手续的通知

关于对进出境港澳旅客统一使用
“回乡证”办理海关手续的通知

(1986年5月12日)

自一九八三年我署通知对经由航空港入、出境的港澳旅客试行使用“旅客行李申报单”办理海关手续以来,有些海关作法不尽一致,有的要求港澳旅客填报“回乡证”,有的要求填报“旅客行李申报单”,旅客对此颇有意见。
为了统一各关的作法,简化旅检工作的手续,方便港澳旅客进出境,现决定从一九八六年五月二十日起,对所有进出境的港澳旅客统一使用“回乡证”办理海关手续。我署(83)署行字第212号文附件中第二条的有关规定,即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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