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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人事部关于职工探望被劳改 的亲属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复函
  • 【发布单位】劳动人事部
  • 【发布文号】劳人险函[1986]26号
  • 【发布日期】1986-07-14
  • 【生效日期】1986-07-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人事部关于职工探望被劳改 的亲属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动人事部关于职工探望被劳改
的亲属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人险函〔1986〕26号)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
浙江省总 工会法律顾问处来函所询问题,经与司法部、全总等有关部门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供你厅处理此类问题时参考。
职工的配偶被劳改后,经征得劳改部门同意,职工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待遇前往探望。

198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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