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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企业增设经营场所是否要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企字[2000]第103号
  • 【发布日期】2000-05-25
  • 【生效日期】2000-05-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企业增设经营场所是否要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企业增设经营场所是否要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0〕第103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企业增设经营场所是否要登记的请示》(苏工商〔2000〕2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无论是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还是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公司,住所均只能有一个。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设立或变更经营场所均应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经营场所没有数量限制;《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未规定“经营场所”为登记事项,公司在住所之外设立的经营场所应按分公司进行登记。

二000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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