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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增加 委托十八位香港律师事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文号】法办[1987]5号
  • 【发布日期】1987-02-23
  • 【生效日期】1987-02-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增加 委托十八位香港律师事的通知》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增加
委托十八位香港律师事的通知》的通知

(1987年2月23日法办<198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
据悉,司法部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日发出的《关于增加委托十八位香港律师事的通知》<(86)司发公字第286号>,有些人民法院尚未收到,现特转发给你们,希在办理案件中涉及有关证明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司法部关于增加委托十八位香港律师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为方便港澳同胞回内地处理民事法律事宜,自一九八一年起,我部委托了香港阮北耀等八位律师办理香港同胞回内地处理民事法律事宜所需要的有关公证书。几年来他们做了大量工作,方便了香港同胞,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在,为适应对外开放形势的需要,适应香港同胞与内地民间往来日益频繁的需要和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更好地闭结和发挥香港广大律师的作用,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在先委托的八名律师基础上,再增加委托梁爱诗等十八位律师。新增加的的十八位律师的办证业务范围,办理证明的程序,以及与他们的联系方式,均仍按我部一九八五年六月十一日(85)司发公安第251号《 关于委托香港八位律师办理公证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新增加的十八位律师自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四日开始承办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书。现将新增加的梁爱诗等十八位律师的名单,以及二十六位香港律师的签名、印鉴给你处,请转发所属办理涉外公证的公证处。阮北耀等八位先委托的律师的原签名、印鉴作废,一律以这次下发的为准。
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日
附:1.新增加委托的十八位律师名单
2.二十六位香港律师的答名、印鉴(略)

新增加委托的十八位律师名单
(以姓氏笔划为序)

1.毛云龙 毛云龙律师行,香港皇后大道中五号恒昌大厦1103室
2.王泽长 王泽长律师行,香港中环都爹利街11号律师敦治中心帝纳大厦16字楼1602室
3.余平仲 翁余阮律师行,香港中环德辅道中45号永隆银行大厦十一楼
4.李业广 胡关李罗律师行,香港中环康乐广场一号康乐大厦二十六楼
5.林汉武 瘳陈林律师事务所,香港中环德辅道中28号日昌大厦九楼及十三楼
6.梁乃鹏 胡与胡律师楼,香港毕打街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1102室
7.梁爱诗 洗秉熹律师事务所,香港干诺道中二十四至二十五号中华总商会大厦五楼
8.唐天焱 唐天焱律师行,香港德辅道中45号永隆银行大厦8楼
9.高汉钊 高汉钊律师楼,香港遮打道太子大厦930室
10.张子源 施文律师楼,香港雪厂街九号十楼
11.张恩纯 张恩纯杨世杰叶健民律师行,香港大道中五号恒昌大厦五0五室
12.黄乾亨 黄乾亨律师事务所,香港中环德辅道中十九号环球大厦十七楼
13.黄颂显 胡百全律师事务所,香港太子大厦1225室
14.杨少初 杨少初律师行,香港中环香后大道中29号华人行1101室
15.邓尔邦 邓尔邦律师事务所,香港德辅道中51--57号金城银行大厦15字楼
16.黎锦文 黎锦文李孟华律师事务所,香港皇后大道中31号陆海通大厦10楼
17.戴镇涛 关祖尧律师事务所,香港中环太古大厦21楼2010室
18.萧弘毅 何耀律师事务所,香港荃湾青山道南丰中心七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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