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转发《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8-03-15
  • 【生效日期】1988-03-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转发《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1988年3月15日)

现将国务院国发(1987)103号《关于发布<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卫生部(88)卫药字第5号《关于贯彻执行<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一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请注意以下几点:

一、进出口麻醉药品一律凭《麻醉药品进口准许证》和《麻醉药品出口准许证》验放。

二、对未经批准擅自进出口的麻醉药品,由海关按《 海关法》的规定处理。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