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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 侨眷公务员离职是否发离职费问题的复函
  • 【发布单位】人事部
  • 【发布文号】人办函[1996]9号
  • 【发布日期】1996-02-09
  • 【生效日期】1996-02-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 侨眷公务员离职是否发离职费问题的复函

人事部关于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
侨眷公务员离职是否发离职费问题的复函

(人办函〔1996〕9号)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内司:
你司《关于公务员辞职辞退待遇问题》([95]国内政字第064号)函收悉。对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公务员离职是否发离职费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归侨、侨眷公务员申请出境定居,已取得定居国(地区)入境签证,并为其办理离职手续的,仍可按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83]侨政会字第007号),一次性发给离职费。

199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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