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免征教学实习船运输管理费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免征教学实习船运输管理费的通知
(1991年4月6日(91)交运字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办):
根据部(90)交运字95号《关于对交通系统教学实习船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为了支持交通教育事业,加快航运人才培养,经商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决定对交通系统持有《教学实习船证书》的船舶,免征水路运输管理费。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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