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典型工程资料库的通知
关于建立典型工程资料库的通知
关于建立典型工程资料库的通知
建质施函[2002]5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为了总结近十年来建筑业所取得的成绩,总结建筑设计、施工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经验,确切掌握我国建筑业的发展水平,经研究决定,我司将于近期建立典型工程资料库,收集汇总九十年代以来建成的、能反映本地区、本行业建筑业发展水平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资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上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各部门负责上报工业建设项目和土木工程项目,上报的典型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1.建设规模大,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的影响,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项目。
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本地区高度最高的2-3个,跨度最大的2-3个;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路桥、公用设施等典型工程2-3个;
土木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港口、水利、水电、机场等典型工程2-3个;
工业建设项目包括电力、矿山、冶炼、化工、石油、核电、通信等典型工程2-3个;
2.设计新颖,施工技术复杂、有创新,科技含量高;
3.质量控制严格,方法、手段先进。
所报资料应包括:工程基本概况,设计、施工主要技术特点,质量控制技术资料,科技创新资料,最后取得的技术、经济效果等,尽量用图形、图像资料,文字2000-3000字。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典型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请于2002年12月1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司(e-mail:zhaohy@mail.cin.gov.cn)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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