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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重新印制干部退休证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部
  • 【发布文号】人退发[1988]1号
  • 【发布日期】1988-09-17
  • 【生效日期】1988-09-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重新印制干部退休证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重新印制干部退休证的通知

(人退发〔1988〕1号)

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大批到了退休年龄的干部将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为了适应干部退休工作的需要,现将印制干部退休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已经以劳动人事部名义印制的干部退休证、退职证仍可继续使用。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重新印制的干部退休证、退职证、除将封皮上“劳动人事部制”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制”外,其他规格、栏目、式样均不变。

三、我们将印制部分干部退休证,中央、国家机关和自行印制有困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所需数量预订,并于十月三十日前函告人事部离休退休司办公室。其他事项(如价格、邮资、汇款等)另行通知。

一九八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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