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营、维修 管理行业经济技术指标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营、维修
管理行业经济技术指标(试行)的通知
为了适应当前改革的需要,加强企、事业管理工作,提高房地产业的管理水平,我部委托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经营管理专业委员会组织修订的《房地产经营、维修管理行业经济技术指标》,经审定批准自198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城镇房地产部门试行。请各单位在执行中认真总结经验,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经营管理专业委员会。
(1988年10月15日)
原(83)城住字第41号文附件三《城市房屋经营维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暂行标准》同时废止。
房地产经营、维修管理行业经济技术指标
一、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房屋完好率:50~60%
2.年房屋完好增长率:2~5%
年房屋完好下降率:不超过2%
3.房屋维修工程量:100~150平方米/人、年
4.维修人员劳动生产率:5000元/人、年
5.大、中修工程质量合格品率:100%,其中:优良品率30~50%
6.维修工程成本降低率:5~8%
7.安全生产,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年职工负伤事故频率:小于3‰
8.小修养护及时率:99%
9.房屋租金收缴率:98~99%
10.租金用于房屋维修率:不低于60~70%
11.流动资金占用率:小30%
12.机械设备完好率:85%
二、上限指标作为先进企、事业单位考核指标。
三、本指标适用于全国城镇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直管公房。考虑到有少数地区和城市因受原有基础和其它客观条件的限制,完全按此指标考核有一定的困难,这部分地区和城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并报送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备案。全国城镇范围内的各企、事业以及机关、部队等自管房单位可参照此指标执行。
四、本指标于1989年1月1日起试行。原(83)城住字第41号文中的附件三,即《城市房产经营维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暂行标准》同时废止。
五、本指标委托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经营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指标计算公式
完好房屋数量(建筑面积)+基
本完好房屋数量(建筑面积)
1.房屋完好率=──────────────×100%
直管房屋总量(建筑面积)
新增完好房屋数量(建筑面积)+新增基本完
好房屋数量(建筑面积)
2.年房屋完好增长率=───────────────────×100%
直管房屋总量(建筑面积)
原完好房屋和基本完好房
屋下降为损坏房屋数量
(建筑面积)
年房屋完好下降率=─────────────×100%
直管房屋总量(建筑面积)
年综合维修数量(建筑面积)
+年大、中修房屋数量(建筑面积)
3.房屋维修工程量=──────────────────(平方米/人、年)
年全部维修人员平均人数
年综合维修工作量+年大、
中修工作量+年小修养护工作量
4.维修人员劳动生产率=──────────────(元/人、年)
年全部维修人员平均人
数+年参加本企业生产
的非本企业人员平均人数
报告期评定为合格品的单位工
程数量之和(建筑面积)
5.大、中修工程质量合格品率=────────────────×100%
报告期验收鉴定的单位工程数量之
和(建筑面积)
报告期评定为优良品的单
位工程数量之和(建筑面积)
大、中修工程质量优良品率=─────────────×100%
报告期验收鉴定的单位工程数
量之和(建筑面积)
维修工程成本降低额
6.维修工程成本降低率=─────────×100%
维修工程预算成本额
7.年职工负伤事故频率计算公式有两种:
全年发生的负伤事故人次
(1)年职工负伤事故频率=────────────×1000‰
全年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报告期发生的负伤事故人次
(2)年职工负伤事故频率=─────────────×1000‰
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月(季)度全部管区实际小修
养护户次数
8.小修养护及时率=─────────────×100%
月(季)度全部管区实际检修、
报修户次数
当年实收租金额
9.房屋租金收缴率=───────×100%
当年应收租金额
用于房屋维修资金额
10.租金用于房屋维修率=─────────×100%
年实收租金额
流动资金年平均余额
11.流动资金占用率=─────────×100%
年完成维修工作量
报告期制度台日数内完好台日数
12.机械设备完好率=───────────────×100%
报告期制度台日数
七、指标计算公式的说明
1.房屋完好率:是指房屋主体结构完好,设备完整,上、下水道畅通,室内地面平整,能保证住(用)户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完好房屋和基本完好房屋数量(建筑面积)之和与直管房屋总量(建筑面积)之比。
2.年房屋完好增长率:是指房屋经过大、中修或翻修竣工验收后,新增加的完好房屋和基本完好房屋数量(建筑面积)之和与直管房屋总量(建筑面积)之比。新增加的完好房屋和基本完好房屋不包括当年接管的新房。
年房屋完好下降率:是指原完好房屋和基本完好房屋,由于多种因素经房屋普查确定已达不到完好房屋或基本完好房屋标准的房屋数量(建筑面积)与直管房屋总量(建筑面积)之比。
3.房屋维修工程量:是指全年完成综合维修和大、中修工程数量(建筑面积)之和与年全部维修人员平均人数之比。房屋的翻修工程不计入房屋维修工程量内。
全部维修人员包括维修单位的维修工人和管理人员,不包括从事新建的工程队人数。
4.维修人员劳动生产率:是指全年完成的综合维修,大、中修和小修养护工作量之和与年全部维修人员平均人数和年参加本企业生产的非本企业人员平均人数之和之比。
5.大、中修工程质量合格品率:是指大、中修工程质量经评定达到合格品标准的单位工程数量(建筑面积)之和与报告期验收鉴定的单位工程数量(建筑面积)之和之比。
大、中修工程质量优良品率:是指大、中修工程质量经评定达到优良品标准的单位工程数量(建筑面积)之和与报告期验收鉴定的单位工程数量(建筑面积)之和之比。
6.维修工程成本降低率:是指维修工程成本降低额与维修工程预算成本额之比。
7.年职工负伤事故频率:是指本单位全部职工在全年(报告期)生产和工作岗位上发生的负伤事故人次数与本单位全年(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之比。
8.小修养护及时率:是指月(季)度全部管区内实际小修养护的户次数与月(季)度全部管区内实际检修、报修户次数之比。
9.房屋租金收缴率:是指当年实收租金额与当年应收租金基数额之比。
当年实收租金额不包括当年收缴的历年陈欠租金。应收租金基数额应与管理房屋的范围相一致。
10.租金用于房屋维修率:是指用于房屋维修的资金额与当年实收租金额之比。
11.流动资金占用率:是指流动资金年平均余额与年完成维修工作量之比。
12.机械设备完好率:是指报告期制度台日数内完好台日数与报告期制度台日数之比。机构设备含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加工设备等。
报告期制度台日数内完好台日数是指本期内处于完好的机械台日数,不论机械是否参加使用都应计算。完好台日数包括修理不满1日的机构,不包括在修1日以上、待修和送修在途的机械设备。已列检修但实际仍在使用的机械设备,也作为完好台日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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