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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电子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进行全国电子企业现状调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电子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电子办[1994]652号
  • 【发布日期】1994-10-26
  • 【生效日期】1994-10-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电子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进行全国电子企业现状调查的通知

电子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进行全国电子企业现状调查的通知

(电子办[1994]652号)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子厅局(公司)、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邹家华副总理对电子工业部提出的“电子工业要面向大行业、依靠大行业、服务大行业、管理大行业”的指示,为了全面、准确地掌握电子行业企业的情况,便于实施行业管理,为宏观决策和综合评价企业提供依据,同时也为了国内外电子企业开展经济技术合用及企业运营活动提供信息指导,经研究,决定对全国电子行业的现状做一次全面调查。调查的对象为从事电子产品生产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含乡镇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调查内容为:企业名称、地址、企业类型或经济性质、法人代表、电话、传真、电挂、邮政编码、注册资金(本)、固定资产、职工人数、总产值、利税金额和主要经营范围等。资料采集上报后将编辑出版《中国电子行业总汇》一书,向国内外赠送发行。为保证此项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已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电子工业部抽入组建了全国电子企业现状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全国电子企业资料的汇集等工作。工商行政管理局系统,按文中附表要求的指标,负责采集和上报资料的具体工作。请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组织和实施,统计处、企业处、外资外、私营企业处予以配合。请各级电子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互相配合,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调查内容的全面、准确与详实。
附件:电子企业现状调查表(略)

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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