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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1988年度集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88)国税集字第054号
  • 【发布日期】1988-11-12
  • 【生效日期】1988-11-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1988年度集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1988年度集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1988年11月12日(88)国税集字第0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
1988年度的集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即将开始。当前,我国改革和建设的重点放到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上来。这既是深化改革的必要条件,也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税务机关在今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都要认真贯彻这个方针,坚持依法征税,进一步强化税收组织收入、充分发挥税收调控经济的职能,为超额完成税收收入任务,平衡财政收支作出贡献。为此,今年的汇缴工作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严肃税收法纪
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集体企业所得税法规,坚持依法纳税,因此汇算清缴必须做到:
1、对于超越权限减税免税的,都应按国务院国发(1987)29号《 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1988)11号《关于加强税收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规定纠正过来。
2、各地仍要按照国务院国发(1987)29号文件及财政部(87)财税字第244号《关于对集体企业不能实行承包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得对集体企业实行承包所得税。凡是已这样做的,要在汇算清缴中纠正过来。
3、要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88)8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认真清理整顿各类公司,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征税,一律取消特批的减免税优惠待遇。加强对公司的纳税监督,对违反者按税法处理。
4、集体企业在所得税前归还技措贷款的范围、比例要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技措贷款投资的项目没有新增利润的,一律不准用税前利润归还贷款。

二、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财务的管理和监督
近年来,各地对集体企业的财务管理都很重视,但企业财务管理薄弱,仍是汇算清缴工作的难点。税务机关在今年清缴工作中,帮助、审查企业做好年终财务决算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认真督促企业做好财产盘点、帐务核对清理工作,准确核算盈亏。税务机关应通过汇算清缴协助企业建立健全财会制度。对于未按规定建帐的企业,应根据有关资料核定计税所得额征税,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以罚款。
2、对企业的财务审查要注意几个重点方面:(1)企业的全部销售收入或经营收入,包括浮动价款、加价款、价外补贴和差价收入等,是否全额入帐;(2)是否有虚列成本、乱摊费用、扩大营业外支出或少计成本、费用、虚增利润;(3)是否有不按规定滥发奖金、补贴、实物、用公款请客送礼,任意扩大消费基金的财务开支;(4)实行集体租赁和内部承包责任制的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和按实现利润全额缴纳了所得税。

三、几个政策问题的规定
1、关于几个新开征税种的列支问题。企业缴纳的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企业管理费(或商品流通费)中列支。
企业缴纳的筵席税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2、关于工资、奖金的列支标准问题。各地对工资、奖金的列支标准,应本着控制社会消费基金增长的精神,按现行规定从严掌握。
3、关于安排待业青年企业职工总数的计算范围问题。对安排待业青年企业在确定减免税时,其职工总数应包括固定职工(包括合同制工人)、季节工、轮换工以及六个月以上的临时工和其他人员。
4、关于原集体企业重新登记为私营企业后如何征税的问题。对原来按集体企业所得税征税,而依照《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重新登记为私营企业的,自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起,按私营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征收所得税。
5、关于绿化费列支问题。为加速国土绿化建设,确保义务值树任务的完成,对企业义务植树的绿化费用,可在企业管理费(或商品流通费)中列支;对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绿化费用,在基建投资中列支。对因未完成义务绿化任务而缴纳的绿化费,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列支。
6、关于实行股份制的集体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对原有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制的,暂按集体企业征收所得税;其支付的股息,在税后分红基金中列支。
未实行股份制的集体企业,向社会或本企业职工发行股票,支付的股息,也应在税后分红基金中列支。
7、关于大中城市副食品价格补贴的列支问题。根据国务院<1988>23号文件规定,企业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列支副食品价格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可作为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作为提取各项基金的基数。
8、关于军队办集体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88)48号文件规定,军队办的集体企业要按规定缴纳所得税,因此,凡军队办集体企业,包括从今年起把集体企业转为国营的,都应按规定缴纳所得税,不得享受对军队办国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9、关于独生子女保健费列支问题。集体企业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由企业福利基金、税后利润解决,如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在企业管理费中补充解决。

四、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汇算清缴工作
汇算清缴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以往经验,针对今年的新要求、新问题,及早研究部署,并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地要结合今年国务院部署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抓好汇算清缴工作。对在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做好帐务处理。汇算清缴的审核要有重点,防止走过场。
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是整个汇算清缴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要认真做好。前几年,绝大部分地方都做得很好。但也有个别地方不够重视,汇算清缴资料不够准确,希望各地能重视起来。
在总结中,除应有工作经验、成果、审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外,还应着重分析税源变化情况和各种减税免税措施带来的影响,以及现行所得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意见。
为了便于掌握和分析集体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和税收负担情况,各地都要按照统一的报表格式认真填制“集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集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查情况统计汇总表”,于1989年6月底以前随同汇算清缴工作总结一并报送我局。我局将据以总结全国的汇算清缴工作,并把总结资料发往全国各地税务部门。
各地布置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文件,希报送我局一份。
附:1、集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查情况统计汇总表
2、集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

集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查情况统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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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一九八八年度 金额单位:千元

┌───┬──┬───────┬─────────┬─────────┬──┐
│项 目│合计│净增(减)金额│ 企 业 少 报 │ 企 业 多 报 │ │
│ │户数├───┬───┼──┬───┬──┼──┬───┬──┤备注│
│行 业│ │所得额│ 税额 │户数│所得额│税额│户数│所得额│税额│ │
├───┼──┼───┼───┼──┼───┼──┼──┼───┼──┼──┤
│合 计│ │ │ │ │ │ │ │ │ │ │
├───┼──┼───┼───┼──┼───┼──┼──┼───┼──┼──┤
│一、工│ │ │ │ │ │ │ │ │ │ │
│业企业│ │ │ │ │ │ │ │ │ │ │
├───┼──┼───┼───┼──┼───┼──┼──┼───┼──┼──┤
│二、交│ │ │ │ │ │ │ │ │ │ │
│通运输│ │ │ │ │ │ │ │ │ │ │
│企业 │ │ │ │ │ │ │ │ │ │ │
├───┼──┼───┼───┼──┼───┼──┼──┼───┼──┼──┤
│其中:│ │ │ │ │ │ │ │ │ │ │
│水上运│ │ │ │ │ │ │ │ │ │ │
│输 │ │ │ │ │ │ │ │ │ │ │
├───┼──┼───┼───┼──┼───┼──┼──┼───┼──┼──┤
│三、建│ │ │ │ │ │ │ │ │ │ │
│筑安装│ │ │ │ │ │ │ │ │ │ │
│企业 │ │ │ │ │ │ │ │ │ │ │
├───┼──┼───┼───┼──┼───┼──┼──┼───┼──┼──┤
│四、供│ │ │ │ │ │ │ │ │ │ │
│销社 │ │ │ │ │ │ │ │ │ │ │
├───┼──┼───┼───┼──┼───┼──┼──┼───┼──┼──┤
│其中:│ │ │ │ │ │ │ │ │ │ │
│县以上│ │ │ │ │ │ │ │ │ │ │
│供销社│ │ │ │ │ │ │ │ │ │ │
├───┼──┼───┼───┼──┼───┼──┼──┼───┼──┼──┤
│五、商│ │ │ │ │ │ │ │ │ │ │
│业企业│ │ │ │ │ │ │ │ │ │ │
├───┼──┼───┼───┼──┼───┼──┼──┼───┼──┼──┤
│六、街│ │ │ │ │ │ │ │ │ │ │
│道企业│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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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乡│ │ │ │ │ │ │ │ │ │ │
│镇企业│ │ │ │ │ │ │ │ │ │ │
├───┼──┼───┼───┼──┼───┼──┼──┼───┼──┼──┤
│八、农│ │ │ │ │ │ │ │ │ │ │
│村信用│ │ │ │ │ │ │ │ │ │ │
│社 │ │ │ │ │ │ │ │ │ │ │
├───┼──┼───┼───┼──┼───┼──┼──┼───┼──┼──┤
│九、其│ │ │ │ │ │ │ │ │ │ │
│他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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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注: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汇算
清缴统计数字填写:
2、合计户数=企业少报户数+企业多报户数;
3、净增(减)金额=企业少报金额-企业多报金额。

集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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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一九八八年度 金额单位:千元
┌────┬─────────────────────────┬──────┐
│ 项 目 │ 盈 利 企 业 │ 亏损企业 │
│ ├─┬──┬─┬─┬──┬──┬───┬─┬─┬──┼─┬──┬─┤
│ 行 业 │户│销售│实│企│增长│其它│地方采│计│所│ 负 │户│销售│亏│
│ │ │收入│现│业│利润│减税│取减免│税│得│ 担 │数│收入│损│
│ │ │额或│利│基│归还│利润│税减少│所│税│ 率 │ │额或│额│
│ │数│收益│润│金│贷款│额 │利润 │得│额│ % │ │收益│ │
│ │ │额 │额│ │额 │ │额 │额│ │ │ │额 │ │
├────┼─┼──┼─┼─┼──┼──┼───┼─┼─┼──┼─┼──┼─┤
│ 栏 次 │1 │ 2 │3 │4 │ 5 │ 6 │ 7 │8 │9 │10 │11│12 │13│
├────┼─┼──┼─┼─┼──┼──┼───┼─┼─┼──┼─┼──┼─┤
│ 合 计 │ │ │ │ │ │ │ │ │ │ │ │ │ │
├────┼─┼──┼─┼─┼──┼──┼───┼─┼─┼──┼─┼──┼─┤
│一、工业│ │ │ │ │ │ │ │ │ │ │ │ │ │
│ 企业│ │ │ │ │ │ │ │ │ │ │ │ │ │
├────┼─┼──┼─┼─┼──┼──┼───┼─┼─┼──┼─┼──┼─┤
│二、交通│ │ │ │ │ │ │ │ │ │ │ │ │ │
│运输企业│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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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水│ │ │ │ │ │ │ │ │ │ │ │ │ │
│上运输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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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 │ │ │ │ │ │ │ │ │ │ │ │ │
│安装企业│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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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销│ │ │ │ │ │ │ │ │ │ │ │ │ │
│社 │ │ │ │ │ │ │ │ │ │ │ │ │ │
├────┼─┼──┼─┼─┼──┼──┼───┼─┼─┼──┼─┼──┼─┤
│其中:县│ │ │ │ │ │ │ │ │ │ │ │ │ │
│以上供销│ │ │ │ │ │ │ │ │ │ │ │ │ │
│社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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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业│ │ │ │ │ │ │ │ │ │ │ │ │ │
│企业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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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改│ │ │ │ │ │ │ │ │ │ │ │ │ │
│、转、租│ │ │ │ │ │ │ │ │ │ │ │ │ │
│国营小型│ │ │ │ │ │ │ │ │ │ │ │ │ │
│商业企业│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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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街道│ │ │ │ │ │ │ │ │ │ │ │ │ │
│企业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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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乡镇│ │ │ │ │ │ │ │ │ │ │ │ │ │
│企业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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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农村│ │ │ │ │ │ │ │ │ │ │ │ │ │
│信用社 │ │ │ │ │ │ │ │ │ │ │ │ │ │
├────┼─┼──┼─┼─┼──┼──┼───┼─┼─┼──┼─┼──┼─┤
│九、其它│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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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注: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和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分别根据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汇总数字填写:各计划单列市的汇总数字不包括在所在省的汇总数字内;
2、本表8栏=3栏-4栏-5栏-6栏-7栏;10=9栏+3栏;
3、本表7栏把地方采取减免税的主要项目,减少利润数额列出,其中主要项目另列表说明;
4、本表中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商业企业指除乡镇企业、道企业、供销社外的上述各类企业;
5、本表中供销社、街道企业、乡镇企业,分别指由供销社、街道、乡镇企业局管理的各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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