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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关于私营企业业务招待费列支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89)国税所字第178号
  • 【发布日期】1989-10-07
  • 【生效日期】1989-10-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关于私营企业业务招待费列支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私营企业业务招待费列支问题的通知

(1989年10月7日(89)国税所字第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
近来一些地方来电来文询问,私营企业业务招待费如何列支问题。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88)69号《 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中的有关精神,同时,也考虑到私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现决定,私营企业业务招待费列支问题比照(89)国税所字第015号《关于集体企业业务招待费列支问题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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