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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重庆市
  • 【发布文号】渝府发〔2003〕83号
  • 【发布日期】2003-11-20
  • 【生效日期】2003-11-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府发〔2003〕8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行政法律。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现代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举措;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防止公共权力滥用的有效手段。保证《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实施,并以此促进严格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政府法制建设重大而紧迫的任务。《行政许可法》确立的行政许可设定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行政机关监督检查制度、行政许可责任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规范和重大改革,体现了现代行政精神,对政府的运行将产生深远影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学习,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主动适应《行政许可法》对政府工作的新要求。

二、切实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学习、宣传、培训《行政许可法》作出统一部署。要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广泛宣传《行政许可法》,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这部法律。政府法制机构要在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许可法》培训工作。要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将《行政许可法》作为我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三、抓紧做好行政许可项目和依据清理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全市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提出处置意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清理现行有关行政许可的文件。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负责本地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行政许可附带收费项目清理。市政府规章以下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无效,对确因行政管理需要设定行政许可的,应及时按法定程序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上述清理工作要在2004年2月15日前全部完成,2004年7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全市清理情况的督促、检查、汇总。

四、依法清理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规范行政执法队伍。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非行政机关的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许可权;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市编办要会同市政府法制办,按照上述规定清理我市现行各类实施行政许可的机构。凡是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或者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文件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都要予以纠正。清理工作于2004年2月15前完成,2004年7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五、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运行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实施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改善行政审批机制。要总结各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发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公开、高效、便捷、廉政功能。政府督查室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的督办,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规范,监察部门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审批行为的纪律监督。各相关单位要依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推进这项工作。市级各部门在一个窗口对外制度的基础上,要实施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要认真执行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依法确定听证的具体范围,明确主持听证人员条件,制定听证规则;要完善有关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程序制度,便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要认真执行有关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规定,有关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进行。

六、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工作,确保《行政许可法》严格实施。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重大行政许可的备案制度、行政许可统计制度、行政许可评价制度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诉、检举制度等,强化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和检查。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与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起来,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政府法制机构要在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切实承担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的责任,做好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工作要重点放在行政机关是否设定行政许可、是否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是否仍在执行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等,发现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及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七、为实施行政许可的正常工作提供必要的财政保障。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本级财政给予经费保障。要防止将行政机关的预算经费与实施行政许可收费挂钩,坚决杜绝出现行政机关通过实施行政许可违法收费或间接收费以解决办公经费、人员福利等问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违法收取费用,或者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收取的费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八、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党的十六大对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都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当前,要通过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通过加强政府立法、行政执法、法制监督和行政体制创新等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政府法制机构负有重要责任。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解决法制工作机构在机构、人员、经费方面的困难,适应目前的工作任务。在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机构设置中,要提高政府法制机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有条件的,可参照上级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模式设立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政府法制机构设在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办公室内的,政府办公室主任是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选拔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优秀的干部从事政府法制工作。通过内部调剂编制,必须配备与政府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市政府各部门要重视法制机构的建设,进一步推动本部门、本行业的法制建设。法制工作机构要适应新形势,充分发挥政务决策参谋助手、起草审查规范性文件、规范行政执法队伍、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等方面的职能,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推进本级政府、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统一部署,尽快落实,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法》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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